根据有关规定考生自带考试档案,由原档案所在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入校后由本人将档案交至所在学院,因未提交档案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根据公安部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新生入学迁移户口本人根据需求自愿迁户。户口在山西省内的学生,需携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需用计算机打印,信息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必须加盖户籍专用章,涂改处也需加盖公章。户口在山西省外的学生,需携带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需用计算机打印,信息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必须加盖户籍专用章,涂改处也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