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转非”问题。
农业户籍毕业生原则上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而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时,以非农户籍性质迁出。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2.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根据国家、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的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应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单位。
4.入户选择顺序:(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详见附件3《深圳市入户告知书》)。
5.入户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6.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7.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其他要求
(一)毕业生应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备齐材料,做好准备工作,以缩短报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二)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请保持安静,自觉维护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妥善保管各种证件、材料以及其他个人物品,谨防遗失。
附件:
1、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
2、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3.入户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