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计划大学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