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材料
报到时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材料(含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规格)、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电子相片(小一寸)开学后一周内按要求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户口迁移
新生在报到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不迁入的研究生,过期不再办理迁入手续。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我校,户口迁入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是一次性打印或书写完成。用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擅自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形印章(必须是圆章),否则作无效证件处理(其中,姓名、曾用名、身份证编号不得涂改,如有错漏,须重开迁移证)。
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无身份证者,应在该栏注明原因(如“已办待发”、“未补办”、“从未办理身份证”等)。
3、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栏(非曾用名)中填写的姓名必须同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写到市或县(格式XX省XX市(县))。
5、迁移证签发日期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必须是圆章),所盖的印章必须清晰。未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加盖其他形式印章的视为无效。
6、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同学,请在当地派出所开据证明信。
党团关系转移和人事档案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应带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及团委机关发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广东省内党员应写“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直辖市)党员应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广东药科大学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