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按规定缴交应交款项或申请“绿色通道”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后,办理其他入学相关手续。
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凭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广东省内的介绍信接收方为“中共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广东省外的介绍信接收方为“中共广东省汕头市委组织部”。团员须携带团员档案和团员证。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原户口的性质为农户的,迁移到我校后,户口性质将自动转为非农户口),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温馨提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在校期间如需办理保险、出国(境)等事项的手续,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最后环节一并交给保卫处(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请自行保管录取通知书)。新生在入学时还需缴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写的,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他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6.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