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到校,须带下列证件和物品:入学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无身份证须开身份证证明并注明身份证编码),党、团组织关系,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0张。
山东省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密封档案,报到后等待学院统一收存。外省考生档案按各省要求办理邮寄。各种证件涂改处须有签发机关盖章,否则无效。新生姓名,以通知书姓名为准。所有证件姓名必须一致,否则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外省考生户籍迁移执行自愿迁移政策。户籍迁移证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