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校生在军队院校学习,入校经复查复审合格后,即取得学籍和军籍,开始计算军龄。在校学习期间不缴学杂费、生活费、住宿费,实行军队供给制,统一着制式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每月领取津贴费。
2、国防生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国防奖学金(本科每年15000元),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军队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所需服装由军队发放),毕业后入伍到部队工作,任命军官职务,军龄自毕业后入伍报到之日起算。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国防生毕业分配,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下达分配计划,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部队需求和培养目标,结合国防生综合表现和本人意愿,合理确定分配去向和岗位。国防生分配目前主要面向驻校选培办所在军区级单位所属部队,逐步实行面向全军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