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求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分数较高的考生在征集志愿中被录取的几率比分数较低的考生高很多。
征集志愿汇总后,教育考试院根据”位次优先、遵循自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1:1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供学校审录。即将全部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依据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检索投档,供学校审录。
由于征集志愿是按平行志愿的填报模式,因此,志愿之间一定要有适当的梯度,不能将院校志愿全部填为热门高校。应根据“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来设计,冷热搭配,增大投挡成功的几率。
一些学校有可能出现生源不足情况,需要降分录取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例如文史理工类本一及本二批次的部分专业,征求志愿后生源不足仍不足的,经批准可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