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就业方向:
1、在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
2、从事乡镇民政办公室管理工作。
3、从事城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工作。
4、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5、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7、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8、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
“行政管理”核心课程:
社会学概论、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法学概论(宪法与行政法)、 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公共政策学、行政组织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