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的,按学校招生要求进行投档;需进行面试的,按学校提供的合格名单进行投档。 2.表中空白处表示无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或无出档考生。 |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文史类 | 理工类 | 备注 |
10399 | 泉州师范学院 | 385 | ||
10593 | 广西大学 | 488 | ||
10603 | 南宁师范大学 |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541 | ||
11100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 350 | ||
11607 | 北部湾大学 | 352 | ||
14172 |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 390 | 318 | 理工类降30分,文史类降23分。 |
最低投档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1:1.3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
例如第一批的某高校理工类计划30人,填报该校且成绩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有80人,省招办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30×1.2)需投档36份,计算机将这80人按招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在第36位考生的招投总分即为该校本批次理工类的调档线。学校经审阅,择优录取其中30人,将不予录取的6人档案退回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