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根据现在的规定,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可以在入学之初将自己的户口由家庭所在地迁移到学校所在地。
户口迁移是自愿的,学生可以选择迁,也可以选择不迁。当学业期满之后,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要么根据学校的“派遣”,落户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要么处于待业状态,可通过个人申请,户口进入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如果不落户人才市场,户口则会被打回原籍。
1.新生(需要户主一起)携带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新生开学报到时携带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开学报到时随时待命,很方便)进行落户。
3.变更身份证,学校组织迁移户口的新生统一拍照更换学校所在地的身份证。
4.领取新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