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投档:按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高校录取:招生高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征求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其中艺术大类中的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不超过10分。
资格审核: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规定截止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统招专升本不可以跨省的,只能在专科学校所在地选择需要报考的本科学校。统招专升本在院校选择上受到一定限制,通常只能报考本省内设有相关对口专业的高校,不允许跨省报考。
就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而言,省份不同学校不同则所设专业也不尽相同,但一般与国家教育部所公布的普通本科专业设置相一致,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与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对口的本科专业,也就说与普通高考不同,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报考专业时,必须专业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