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规定: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且已被录取,因依法应征入伍而未到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简称入伍高校新生),直接从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入伍,不用到学校报到,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入伍高校新生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如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