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安排
录取工作从7月9日开始,8月28日结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8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必须将A段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必须将B段高校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录取时间安排:7月9—13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7月14—15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二)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16—17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7月18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7月1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19—21日投档、录取;7月2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本科提前批次和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2—23日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录取时间安排:7月23—24日。
(四)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23—24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25—26日正式投档、录取;7月26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7月27—28日正式投档、录取。
7月2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9—30日投档、录取;7月3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31日—8月1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五)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4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5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六)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5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6—7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7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8—9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9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0—11日投档、录取;8月11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国家及地方专项(原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2—13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七)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录取时间安排:8月14—15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6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投档、录取。
(八)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6日,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17—19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19日,单列类(选考外语)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0—21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2—24日投档、录取;8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5日投档、录取。
8月25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6—27日投档、录取;8月27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选考外语)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8日投档、录取。
(九)“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3—14日,普通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5—16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8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2—24日投档、录取;8月24日8时至18时,单列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5日投档、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录取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