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算
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85%,学校考核成绩15%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150。
2.确定第一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额满为止。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时必须符合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成绩也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当拟录取考生数少于分省分专业计划数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3.确定第二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相同专业组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者,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和竞赛成绩。若该省份无相同专业组录取的第一类考生,则综合成绩需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