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招生录取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被列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专业。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除文化课、专业课统考合格外,还须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省统考模块八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A段和B段志愿,A段和B段各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段投档录取。A段和B段均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按A、B两段同期公布征集志愿计划。
第一平行志愿是关键,从“技术和分数”的角度看,如果考生选报的第一平行志愿学校在该省近2~3年录取分数大体稳定,则考生分数最好达到该平行志愿院校上年度录取分数范围的中间段才较有把握,而且平行志愿专业也有一定选择余地。
在同一个平行志愿填报批次内,如果可选报的第一平行志愿学校,从上两年实际录取分数看,只有50~60%的把握,则一定要报好第二平行志愿,选择第一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的并且是自己可以接受的学校做为第二平行志愿,才有可能被平行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