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中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最大不超过105%。
(2)对于采用单个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院校招生计划,按院校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3)对于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在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第一步,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录取,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100%的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志愿和只填报了平行组志愿的考生合在一起,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