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但可以申请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指由中国工商银行等4家银行开办,国家财政贴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助学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