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根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基准利率来计算。
利息=本金*利率*天数(从利息计算起的那天到实际还款期日的天数),比如说2012年7月毕业,7月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到2012年12月20日支付毕业第一年的利息今年利率为6.8%。利息=6000*6.8%*172/360=194.93按时支付第一年的利息。到了2013-12-20时,利率没有上升的话,利息=6000*6.8%*365/360=413.67读书期间不算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的。生源地毕业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支付利息。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支付利息就可。宽限后开始等额还本。如果在毕业前还清,那只需还清本金就可以了,但是需要一次性还清。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满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新生或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在有户口的县(市、区)进行的补助金。生源地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和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一)学生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守纪律。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认可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发表的为准)正式录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合格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口、其共同借款人的户口均在本县(市、区)。
5.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那一年没有获得其他补习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必须是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2.借款学生父母在残疾、生病等特殊情况下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门诊工作等理由不能可靠现场签订合同的,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要么是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么是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的户口和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口均在本县(市、区)。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的情况下,其年龄原则上在25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
6.未结算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补助金(或高校补助金)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