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完全可以不去如果只是在企业发来的录取通知书上签了字,而没有将三方协议寄到用人单位。协议还没有开始实施,没有任何的后果,你有放弃的权利。
在真正确定劳动关系之前,你都是可以选择去其他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的成立,因为你并没有开始上班,所以也不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的,你只需要赶紧跟这家单位打个招呼,以免耽误他们再找其他合适的人。
接到offer以后,签字回复邮件了,如果你不去工作的话,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是会被加入到这个公司的招聘黑名单,也就是最起码一段时间内你是不能够再进入这个公司了。
你既然接到offer,说明也经过了几轮面试,大家都相互觉得ok了,但是你有了更好的选择。其实这个时候,你可以给对方打个电话,不管offer中有没有约束到不去的责任,你都有必要给对方打个电话说明一下情况,这是职业素养,这个时候因为还没有产生事实的工作关系,说明情况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