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每个科目一表填写《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审)科目成绩汇总表》报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7月1日下午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单》。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