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Q段填报高考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投档采取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院校专业不足6个的按实际填报)。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当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一次。
(二)体格检查
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执行,时间为7月6日至9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考生人数确定。具体程序:①确定体检人员。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不足4倍按实际定)确定体检对象,于6月28日前将体检对象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省征兵办公室。②通知考生报到。6月30日前省征兵办公室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区分考生户籍所在地,将名单下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1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逐一通知考生,核对人员姓名、户籍地、身份证号等信息,明确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通知情况应记录备案;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3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③组织体格检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选定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设置体检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封闭式”体检各项要求,统一使用网络版征兵体检系统组织体检,女生体检安排在男生结束后组织。④及时公示结论。体检、面试结束后,在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公共场所、主要媒体公示体检、面试合格考生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划片分组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地面试人数在每个市州分别设1-3个考评组,每组3人,面试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面试在体检当天一并组织,场地由各军分区(警备区)设置,安排在体检或心理检测地点,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的说明原因。
(四)政治考核
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7月2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工作。
(五)网上公示
7月21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结论上报省征兵办公室;7月24日至28日依托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考生或家长对结论有异议的,市(州)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答复。8月1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公示后的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三项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合格考生数据提供省教育考试院。
(六)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安排在高职(专科)批Q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上线(高职<专科>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