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
1.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应予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2.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3.对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招生人员和考察单位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开展招生宣传,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有关中学应予积极协助配合。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以及《政治考察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事先在手机上申领闽政通APP健康码,提交本人5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在现场一并提交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1.参加对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第一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
2.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其中: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
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考生统一从南大门(北园路)入校。
以上时间、地点除因特殊情况调整外,不再另行通知。
3.流程和方法
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具体方法如下: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依照上述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进行辨识检查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面试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得再提出复议申请。
4.政治考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认真如实填写《政治考察表》中的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自行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接受考察。
公安机关派出所应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熟悉业务、经验丰富且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同时本着服务考生原则,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核、委托调查等方式,认真、及时、全面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研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应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将《政治考察表》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考察结论。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招生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异地参加高考并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意愿的考生应适当提前开始办理考察手续。
5.费用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交纳体检费现金20元,交通、食宿和核酸检测等其他费用自理。
6.组织实施、监督与名单报送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公安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考公安院校经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脱敏脱密后公示。
(三)录取
1.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院校审档后择优录取,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4.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5.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各公安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6.对于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