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史类(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87 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25分: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 150分。
二、理工类(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12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50 分:
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 分。
三、体育类(文史)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34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69 分;
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 分。
四,体育类(理工)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00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39分;
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分。
五、艺术类(文史)
提前录取艺术本科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98 分;
提前录取艺术本科舞蹈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13分;
提前录取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 分。六、艺术类(理工)
提前录取艺术本科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45 分;
提前录取艺术本科舞蹈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13 分;提前录取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 分。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本科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