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过眼部屈光手术的考生,请现场提供诊断证明或复诊记录,证明手术方式和手术时间并加盖手术医院公章。既往做过其他手术或曾有骨折等创伤病史的考生,请现场提供相关病情材料(就诊病历本、出院小结、住院病历等资料,并加盖手术医院公章)。
2.考生在体检前应规律生活,避免熬夜、劳累、剧烈运动,保持心情放松。体检前三天宜清淡饮食,禁止饮酒。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须禁食(可饮水,不可饮用有色、含糖饮料),次日空腹体检。体检当日必须在抽完血、做完肝胆脾胰B超后方可进食(请考生自带食品)。女生在参加B超检查前需饮足水并有憋尿感,如遇经期要提前告知主检医生。
3.体检当日留取尿标本时应尽量留中段尿。
4.考生体检当日严禁佩戴隐形眼镜、隐形色盲镜等,可以携带框架眼镜,并根据医生要求进行眼科检查。
5.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者,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中规定处理。
1.面试、体检期间,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面试等待区前,需检查《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和健康码情况,并测量体温。当日体温在37.3度及以上者,按照规定必须经过医院发热门诊排查新冠感染后方可继续参加面试、体检。
2.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序受检,严禁单独行动,严禁大声喧哗。在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方可离开体检场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所有纸质表格必须按要求上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体检时,请着方便穿脱的衣服和鞋子,不得佩戴饰品。严禁携带与体检无关的物品。
4.整个体检过程医院不接受任何关于体检结果的询问。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复查申请。
5.面试和体检地点停车位紧张,请考生及家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若有身体不适及其他不清楚事宜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7.上海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81801213,电话接听时间为6月24日至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