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9时至7月30日17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
(1)考生须按照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被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填报时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专业组、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3)填报军队、公安、消防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和政治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批次中的综合评价试点院校,部分招生院校的航海类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公费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4)天津师范大学继续在津招收公费师范生,入学后须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仅限参加本市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东丽区、津南区、武清区、滨海新区组织的就业双选会(岗位主要集中在蓟州、宁河两区),确定毕业后接收区;各接收区负责落实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任教学校和岗位。考生须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5)报考本科批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6)报考本科批次A阶段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高校的考核并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达到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7)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和高职批次统考阶段院校的考生,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和高职批次校考阶段院校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若报考专业属于专业市级统考范围,则考生还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8)报考体育类专业各批次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9)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除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