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普通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志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愿留藏就业的汉族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四川省招生17人。
三、毕业后就业安排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中“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工作”的明确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规定,凡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被录取的考生,须留藏就业,毕业参加全国公安统考,限报西藏公安机关,被录用的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未被录用的自行择业。入校后西藏公安机关将组织学生签订有关协议。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位于西藏拉萨市,其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西藏干部学校附设公安学校,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学校。1980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