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中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最大不超过105%。
(2)对于采用单个志愿投档的,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院校招生计划,按院校计划数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3)对于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在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第一步,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录取,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100%的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志愿和只填报了平行组志愿的考生合在一起,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与改革前相比,主要变化为:
(1)平行志愿投档时由投档到院校变为投档到院校专业组。
(2)专业调剂范围不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原来可以在院校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2021年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