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投档单位,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排序),再按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到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
对某一位考生来说,其投档规则是:按照该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可投到这个院校的该院校专业组;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投档录取时,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投档。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