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生指定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高考成绩×40%。
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高考文化成绩转换为满分10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