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与投档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军事院校采用平行志愿,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采用单个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和普通志愿。普通志愿采用平行志愿,设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志愿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
专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采用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招生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批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分别设置30个志愿。其中,第1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高职专科批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提前批设置1个院校志愿。
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与改革前相比,志愿单位、志愿数量和填报要求均发生了变化。
1、志愿单位
改革前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改革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
2、志愿数量
增加平行志愿数量。改革前平行志愿设置10个院校志愿,改革后,普通类本科批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均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3、填报要求
改革后,考生填报志愿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及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中,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