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截图显示,2021年6月7日13时11分,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上,一条诉求编号为FZ21060701303内容显示,“在刚刚结束的高考语文中,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提前3分钟打铃,导致孩子作文题目来不及写,直接影响到高考成绩”。
截图显示,仓山区教育局正在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5时21分。
依据教育部2012年1月5日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其中包括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