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浙江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浙江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