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一)普通类
1.香港、强基计划招生院校录取:7月7日前。
2.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2日至17日。
(1)7月12日至15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6日公布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7月16日至17日,补充录取。
3.专科提前批院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招生录取:7月16日至18日。
4.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20日至9月1日。
(1)第一阶段录取:7月20日至24日
(2)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8月25日,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8月26日至8月28日补充录取。
(3)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7月29日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7月30日至9月1日,补充录取。
5.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8月2日至10日。
(1)第一阶段录取:8月2日至9月4日。
(2)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9月5日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9月5日至9月7日,补充录取。
(3)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9月8日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8月8日至9月10日,补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