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4、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7、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须用2B铅笔、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
考生必须用2B铅笔作答客观题(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各科主观题(非选择题部分)。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各题目答题区域作答(包括画表及辅助线)。否则答案无效。
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万万不可带出试室
正式考试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试室。提前交卷的考生在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无误后,并经监考员同意方可离开试室。正式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点核无误,方可离开试室。考生不准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