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1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1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测)科目要求信息为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3.书法学、录音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区分艺术文、理)与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4.其它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根据投档规则进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