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十九条数学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省内认可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省外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音乐表演”,省内认可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统考专业成绩,省外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 ]”“书法学(师范)”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培养方向为: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
“美术学(师范)”“绘画”“动画”专业,省内认可美术学类统考专业成绩,省外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设计学类 (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专业,省内认可设计学类统考专业成绩,省外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内认可音乐学、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统考任一类别专业成绩且体检合格,省外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http://zsc.ynnu.edu.cn“2021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与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互相调剂,进校后也不能申请转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迪庆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
凡报考学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