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复核内容
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超出上述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内容。
二、复核申请办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6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本人填写申请表,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考试院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成绩复核申请。
2.各县(市、区)招考办及时汇总并向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上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信息。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于6月25日中午12时前将本设区市申请成绩复核考生信息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工作组,联系人:黄琛。
三、复核基本流程
1.由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信息处、党群处(纪检办)和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联合组成复核工作组,负责实施成绩复核工作。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
3.复核结果上网提供考生本人查询。考生于6月26日后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普通高考”栏目可查询成绩复核结果。如复核确认考生申请事项存在错误,导致考生成绩出现差异的,复核工作组按程序报批后办理变更,省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向考生下达书面《江西省教育考试考生成绩更正通知单》。
4.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疑议的,由本人出具书面陈述报告,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报县(区)招考办同意后,于6月27日17时前携带书面报告及身份证、准考证到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省高招委将组织有关学科评卷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复审组,对向复审申请事项作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就是考生觉得自己的考试成绩与预估的不对。
有疑问的,可申请对考试成绩的加分进行重新核算,往往加分出现失误后,考生觉得成绩出入差别太大,比自己的估计低很多才会去复核复查成绩;现在都是电脑加分,很难出现大分的合分错误,只是小题分和题头分之间的差异可能有出入。
复核就是看正误,如果准确无误,则不做更改;如果不正确,目标是改正,所以真是成绩比之前低,有可能会降分。
2、成绩公布之前进行确认,考试分数复核的范围一般为分数重新核算,看是否存在加分错误或者登记错误,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考试分数复核的范围仅限各部分分数重新核算,看是否存在加分错误或者登记错误,试卷不再重新评判。部分同学要求查分可能是不死心或者对自己应取得的成绩与实际成绩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