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接使用联考成绩、未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成绩一般为(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由高校在已投档的考生中按对外公布的规则择优录取。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院校,只能录取经省级招办公示的本校专业合格名单中的考生。
艺术类第一批院校基本上采用校考成绩,也有少量采用省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由各院校自主确定,主要有三种:
(1)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校考或省统考成绩,下同)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的综合分排序;
(2)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要求后以专业成绩排序;
(3)专业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要求后以文化成绩排序。此外,有的院校还会在录取时考虑专业成绩排名等因素。因此,艺术类考生在确定报考院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该校的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