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是选拔综合素质全面、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最终录取按照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学考成绩一定比例录取。目前主要实施区域为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和广东等地区。综合评价招生分两类情况,一类部分高校面向全国或多数省市招生,第二类仅面向高校所在地区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