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到某一高校后,再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一般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在先的会优先录取。
由招生院校依据各专业提出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而设置,同一所院校可能设置多个院校专业组,各院校专业组之间互无关联,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将其填报在不同志愿位序。
综合评价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4个院校专业组;普通批次,所有考生都可以填报24个院校专业组。
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院校专业组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将全市所有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第1、第2、第3……第23、第24院校专业组志愿,如果考生未达第1院校专业组投档线,则投给第2院校专业组,如此类推,依次检索院校专业组志愿,直至符合条件,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我校录取进专业(类)时,也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