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某考生的投档分数符合A院校投档条件,则会向A院校投档,在此情况下,该生的投档分数即使符合B、C、D等院校的投档条件,也不会再被检索和投档。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投档时,分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单科分数,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列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A、B、C、D等)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因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其中报考不足而造成计划缺额的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低于该校投档最低分数、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