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即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
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所选择的2门科目,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