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贵州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贵州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