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