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加分政策设立以来,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历来对语言文化差异大、教育质量还不高的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高考加分的政策,这是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取得较好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其最终目的,仍然是实现我国各民族的教育平等。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由教育部根据各地区教育水平不同而制定,其优惠政策、优惠幅度等都不尽相同。
凡符合加分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