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而言,如果第一志愿里设有A、B、C、D四个平行校志愿,考生依次填报后,录取时首先将考生档案投到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将考生档案投到B学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和D院校投档。在这个过程中,考生不会因为将B学校放在了自己志愿填报的第二位置而受到B学校的“歧视”,而是和其他在第一位置填报B学校的考生一样竞争,达到投档线就可以顺利投档,这就是与第二志愿的最大区别所在。依次类推,只要被检索的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的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
如果只是第二志愿属于平行志愿,则在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一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对单个考生而言,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相对在前的院校。
第三志愿属于平行志愿的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