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名称 | 招生专业 | ||
设计学类 | 绘画 |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 | |
北京 | 7 | 6 | 4 |
天津 | 2 | ||
河北 | 6 | 6 | 2 |
辽宁 | 2 | 2 | |
吉林 | 2 | ||
黑龙江 | 2 | ||
江苏 | 2 | ||
浙江 | 1 | 1 | |
山东 | 6 | 4 | 2 |
湖北 | 2 | 2 | |
湖南 | 2 | ||
广东 | 2 | ||
广西 | 1 | ||
重庆 | 2 | 1 | |
四川 | 2 | 2 | |
陕西 | 1 | ||
青海 | 1 |
注:1.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
2.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须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招文科,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的为准。
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绘画、设计学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三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素描、速写、色彩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绘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
文化课考试及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同科类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
国家重点二级学科:中共党史、国际政治、文艺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农业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
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农林经济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计算机应用技术、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
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农村发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