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时,非提前批平行志愿录取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的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段填报志愿和录取: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投档录取。之后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后,再进行投档录取,以此顺延,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集志愿。
与改革前相比,志愿单位、志愿数量和填报要求均发生了变化。
(1)志愿单位。改革前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改革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
(2)志愿数量。增加平行志愿数量。改革前平行志愿设置10个院校志愿,改革后,普通类本科批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均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3)填报要求。改革后,考生填报志愿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及其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中,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一)考试科目。湖南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物理、历史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中的2科,由我省自主命题。
(二)成绩组成。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选2)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