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报名时,考生依据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选择相应考生特征,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未选择的视为放弃政策性照顾,报名结束后不予受理。
2、高考加分政策按某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某省从某年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优先录取按教育部年度招生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对拟享受体育类、奥赛类、科技类和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类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加分材料反映的时间必须是在报名时间前。对拟享受军人类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条件。